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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

时间:2022-11-08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什么是行政处罚?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用两个条文进行了规定,这两个条文是第二条和第九条,第二条是给行政处罚行为下了一个定义,第九条是用列举的方式列明哪些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我国在1996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法,但直到2021年修改行政处罚法,才给行政处罚在法律条文中下了一个定义,这有两个说法,一种说法是1996年时,我国立法尚不习惯在法律条文中下定义;另一个说法是行政处罚的定义难下,争议较大,所以没下定义,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说法。因为2009年、2017年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都没有给其下一个定义,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均给什么是行政许可、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下了明确的定义。行政处罚法给行政处罚下的定义:

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定义的目的就是揭露被定义事务的特点,一个事务区别于其他事务的依据就是其特点。第二条揭露了行政处罚的系列特点,实施和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容易理解,这里就不讲了,一般认为该定义还揭露了行政处罚的三个重要特点,我将其概括为违法性、不利益性(负利益性)、惩戒性三点。

1.违法性:就是说行政处罚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为前提,这个不难理解,没有违法也就没有处罚。比如说,我去一个地方出差回海口,回来后出现同一架飞机的乘客确诊新冠,政府部门要将我隔离14天,给我下一个隔离通知书,限制我的自由14天,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但是如果给我下的是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也是限制我的自由14天,但是,因为我不存在违法行为,我觉得行政处罚给了我一个负面的评价,我肯定是要去申请复议和诉讼撤掉的,所以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行政处罚。

2.不利益性:也可以称为负利益性,也就是法条规定的“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行政处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后果是利益受损,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减少或者是义务的增加,请大家注意,是“减损权益”而不是“减损权利”,权益不但包括物质财产权利、还包括精神利益,该法条的初稿用的是“减损权利”,有人提出“减损权利”不能涵盖警告、通报批评等精神层面的申诫罚,所以改为“减损权益”。

3.惩戒性: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的最核心的特征,所谓惩戒性是指让行政相对人付出“额外”的代价,这个“额外”是相对于“等价”、“本来应当”而言的,比如说你给我造成了10块钱的损失,你赔偿我10块钱,这是“等价”补偿,如果只让你出10块钱,我们不能说你承担了“额外”的代价,如果让你赔偿我20块钱,那么多出的10块钱才是“额外”的代价。再比如,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缴税100块,你不及时缴纳,税务机关下个决定书向你征缴100块钱的税,这是你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个决定书不是行政处罚,如果税务机关除了征缴100块钱外,再对你进行罚款100元,这就是“额外”的代价,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列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有“没收违法所的”,有人就提出这样的观点,违法所得是违法人本就不应该得的,予以没收,并不是“额外”的代价,不具有惩戒性,所以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行政处罚,比如说小偷偷了100块,没收他这100块,把这个说成是处罚,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当然,鉴于行政处罚法明确将没收违法所得规定为行政处罚,这个在执法实践中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学理上还是可以讨论的。

   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违法性、不利益性、惩戒性三大特征,是其区别其他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以上是我们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定义、特点的简单介绍。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列明的种类,我们在学理上给他进行一个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使其在精神上产生一定的压力,以示警戒。具体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

2.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额的物品,也就是剥夺财产权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等。

3.资格罚:是指行政机关剥夺或限制违法者某种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比如吊销许可证照、降低资质等便属于这类处罚。

4、行为罚,是指行政机关直接要求违法者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也就是要求违法者必须做出一种或一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种或一些行为,不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就属于这类。

5.人身罚,又称“自由法”,是指行政主体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种类,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6.其他行政处罚。
 


原创作者:江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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