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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厚所党支部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暨会商通报制度

时间:2023-02-15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保证党支部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要坚持法定程序,建立党支部与律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成员要依法担任律师所的管理职务,参加所合伙人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和决策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所党支部会议研讨决定或者党支部负责人列席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上级明文规定或者所党支部认为有必要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报请上级党委确定。
3.党支部或律所管理层提请研讨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4.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党支部成员、合伙人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5.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6.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党支部成员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落实,并及时向所合伙人通报落实情况。
7.前述规定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违纪惩戒、出具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政治表现鉴定意见等事项。
本件主动公开
 
                       中共海南精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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