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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厚所党支部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15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建经费包括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海南省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2、讲课费,参照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及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上级党组织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管理
(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四)建立报告制度。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五)建立检查制度。应每年对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海南精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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